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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维权))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中,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根据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目前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天宜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