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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联合市场化评价是推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2025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2025年度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结果。
公告显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被评为第二类,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被评为第三类。据了解,本次评价是对各参评评级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主要反映参评机构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评级机构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可比,采用投资人付费业务模式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评价结果排序,其余13家采用发行人付费业务模式的机构,评价得分前80%的评为第二类,后20%的评为第三类,各类别根据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具体看,第二类机构依次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安泰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普信用评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类机构为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考拉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同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3月发布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根据市场化评价情况将信用评级机构分为一、二、三、四类,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在各类别中进行排序。原则上评价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得分后20%的排第三类,被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行业声誉的排在第四类。
相较于以往侧重市场服务能力的评价规则,新《评价办法》更聚焦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真实性与专业能力,推动行业回归信用评级业务本源。按照评价规则,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业务基础评价(总60分)、市场成员评价(总30分)和监管自律评价(总10分)三类指标,并设臵减分项和加分项。
其中,业务基础评价主要反映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质量和业务情况,包括评级质量(33分)、机构与人员管理(17分)、合规管理(7分)、信息披露管理(3分)等评价指标;市场成员评价是指投资人、专家等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的评价;监管自律评价是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自律组织、市场基础设施对信用评级机构合规执业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两协会在公告中表示,下一步,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引导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优化评级方法、提升评级质量、积累声誉资本,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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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6:10:25回复